法庭:糾黨斬人男子囚四年

【本報訊】三十六歲男子涉糾黨當街斬人被捕,昨在區院承認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入獄四年。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雖並非主謀,但他糾黨積極參與行動,角色與主謀無異,故必須判監。辯方求情稱,被告陳永寧於案發前在報紙檔兼職,而兩名事主洪旭孟和尹志坤傷勢不算嚴重,入院治療後已在兩日內出院。案情透露,洪旭孟於去年十月二日傍晚,應「菜頭」蔡振裕邀請到北角明園西街傾談,洪與尹一起赴會時遇襲。

案件編號:

DCCC 1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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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永寧認罪後被判入獄。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