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法庭

    法庭:裁判官斥主控用個心去做啦

  • 三年前以滾粥淋向變心丈夫下體而被判監的失明婦,出獄後報警指控一名女友人盜竊近十六萬元存款,涉案女友人被控一項盜竊罪,昨在觀塘法院受審。由於控方交代案情疑不清晰,裁判官沈小民花了逾半小時反覆質問主控官仍不得要領,沈官不禁謂:「如果我做主控就會問清楚呢啲問題,做個流程表畀法庭理解……呢啲你應該熟晒㗎啦,做主控唔難,你用個心去做啦!」

    四十四歲被告鍾漢麗,控罪書上報稱職業為中醫師,被控於二○○八年至去年期間,偷取六十歲失明婦繆翠芬共十五萬八千多元。

    事主繆翠芬供稱,在○四年二月認識被告後與對方結為好友。○八年中她懷疑丈夫有外遇而情緒大受困擾,被告請纓替她明查暗訪,發現其夫果然有意離婚兼分她身家,事主在被告建議下,於同年九月開始將約一百二十萬元交予被告託管。

    不知授權書可動用財產

    同年十月十日,被告又建議事主到律師樓簽署授權書,以防事主一旦出事,被告可合法破門入屋救她,事主聲稱一直不知道授權書內容包括允許被告動用其所有財產;翌日事主因以滾粥淋潑丈夫下體而被捕,其後一直遭還押,事主遂着被告用早前交予她託管的百餘萬元替她聘請律師及申請保釋等。

    同年十一月底,事主指被告未經她同意從其個人戶口提取了三十萬元,聲稱用作探監車馬費及交保險雜費等。銀行其後又通知事主,指其個人戶口內的六十多萬存款已被提取一空,事主始發現授權書允許被告動用其財產。事主去年二月出獄後向被告追債不果,三月報警求助。辯方則指,事主其實一早知悉授權書內容。

    沈官聽畢控辯雙方案情後,花了逾半小時質問主控官案情,包括:「究竟被告喺咩情況管理事主嘅錢?啲錢有咩用途?所謂授權管理財產,又有無限制?所有嘢、每條數都要清清楚楚。」

    主控官被質詢一輪後指,被告涉嫌從事主個人戶口提取三十萬元後,其中十四萬多用作律師費及保險費,餘下十五萬八千多元卻沒法解釋去向,因而被控盜取上述餘款,而其他案情細節則留待本周五續審時解釋。

    案件編號:KTCC 68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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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事主繆翠芬昨出庭作供頂證好友。

    被告鍾漢麗否認盜用女事主戶口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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