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渠水淋前妻七旬翁囚12年

七十一歲老翁與四十五歲妻子離婚後,因拒絕搬走與前妻爭執,老翁趁前妻睡覺時向她淋通渠水,令她毀容及左眼失明,被迫要戴口罩見人。涉案老翁昨於高院認罪,法官痛斥被告行為惡毒,明知自己餘生比事主短,便用自己的自由作代價,去摧毀事主一生,雖被告有可能在獄中終老,但仍要重判他監禁十二年。

被告冼華照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被告八八年與梁姓女事主結婚,二人○九年中離婚後,事主取得兩人居住的石籬邨公屋單位和女兒(十八歲)撫養權。惟被告不肯遷出,仍與事主、兒子(二十二歲)和女兒繼續住在上址,二人自離婚後亦常爭執,事主於○九年底與內地男子再婚。

事主左眼失明面部變形

事發去年四月二十五日凌晨二時半,事主打牌後返家,兒子告訴她因早前與同事在家中賭錢而遭被告無故責罵,事主遂要被告搬走。雙方爭吵個多小時後,事主往睡覺。四十分鐘後被告在床邊用粗口罵事主:「你去死喇!」並用通渠水淋傷她後逃走,三日後被捕。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出身卑微,十歲跟家人擺賣,十七歲做油漆學徒,滿師後做至○九年退休。

法官判刑時嚴斥被告的行為惡毒、冷血及精心策劃,趁事主睡覺無戒備時落手將她毀容。事主全身表面有一成四受傷,包括頭、眼、頸、手臂及左腿,身體受到極大痛楚。她的左眼失明,右眼視力受損,面部變形,連進食和呼吸也有困難。事主事後失去兼職清潔的工作,並需破產,女兒更要輟學打工幫補家計。

法官指,警方錄口供時,被告表示對事件「無感受」,故被告雖認罪,但不見他有悔意。即使他有可能在獄中老死,也不會減刑。另外,法官獲悉事主只能獲較小金額的暴力傷亡賠償後感到驚訝,並質疑現行設定的賠償額不足。 案件編號:HCCC 2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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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遭通渠水嚴重灼傷,毀容兼左眼失明。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