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無具體規定的空談問責制

「官員問責」目前已經成為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政府「官制」,香港也在二○○二年引入這種「制度」。然而,直到今天,仍然只是一個「說法」或「觀念」,並沒有相應的詳規和具體內容,問責制仍然形同虛設,紙上談兵,沒有真正的執行力。

最近,「天子腳下」的北京推出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這個規定完善了北京的問責官制。過往,北京只實施對政府行政官員問責,現在黨委領導也要問責,這是因為「黨委領導的決策往往處於更加重要的地位。如果問責制缺乏公平性,就無法讓被問責的官員心服口服,也無法讓群眾滿意」——一位中共高官如是說。

香江府衙之決策機制,行政長官乃最高負責人,各司司長和政策局局長乃該部門最高負責人,他們相當於內地府衙集黨政大權於一身。因此,他們要被「問責」可說是責無旁貸,休想推卸。這個「道理」和「概念」誰都懂,然而執政五年多的曾蔭權政府只想把問責制束之高閣於「道理」和「概念」層面,並不想真正執行。與此同時,他們也只想把問責制當成個人擴充權力的工具來使用,任命了一堆副局長、政治助理。

由於出於私心和權術考慮,這麼多年來,香江府衙和曾蔭權從沒想過要為實施問責制定出相關具體規定,令問責官員在制度的具體規定約束下真正負起責任。五年多來香江府衙施政錯漏百出,但從特首到局長竟無一人要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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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太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