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餐廳滑倒賠21萬綜援婦唔夠畀訟費

靠綜援維生無業婦在茶餐廳滑倒受傷後,想藉此發筆意外財,興訟向茶餐廳東主索償時,訛稱自己於受傷前已獲桑拿浴室聘用,以索取多達三百萬元賠償,結果弄巧反拙,被法庭揭發造假後,連她獲判得到約二十一萬元賠償也有可能全數用來幫茶餐廳找律師費。法官昨指,傷者雖值得同情,但也只能怪她自食其果。

三十九歲原告蔡碧森(譯音),於○七年七月九日晚與兒子在旺角一間茶餐廳消夜後,在茶餐廳門口收銀處前滑倒受傷,右膝和兩條肋骨骨折,她其後獲法援署代表向茶餐廳的東主林龍基和林國平(皆為譯音)興訟索償。被告聲稱蔡是在茶餐廳外滑倒,不肯賠償。

被告鬥造假避責

雖然蔡於事發時正領取綜援,但她聲稱自己是有名氣的按摩女郎及在事發前已獲一間桑拿浴室聘用,若非意外受傷,每月可有兩萬元收入,故要求茶餐廳賠償三百萬元。案件於去年在高院審訊,蔡傳召證人和把一些文件呈堂,證明自己已經獲得聘用。

法官於去年裁決時指,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有不誠實,原告為索取更多賠償,不惜訛稱自己已獲聘用及將假文件呈堂,被告則訛稱意外在茶餐廳外發生,以逃避責任。法官最後判被告須賠償約二十一萬元給原告。

法官於去年又頒發臨時訟費令,因各有輸贏,雙方各付一半堂費給對方。但案件原本應在區院審訊,因原告造假去增大索償額,案件改由高院審訊,原告找數時要用較貴的高院訟費計算,估計原告所獲的賠償金可能要全數用來支付被告的訟費。

法援署早前代表原告要求法官修改臨時訟費命令,指法官的臨時訟費判令有可能使原告得不到任何賠償,日後將助長傷亡索償案的被告「作嘢」抗辯。法官昨反駁指,引用法援署的邏輯,原告若不用付訟費,也會助長其他人「作大」索償。

案件編號:HCPI 5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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