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涉挪公司錢加薪

【本報訊】民建聯西貢區議員邱戊秀投資經營小巴公司時,被指與其他前董事及職員擅用公司款項遭索償一千三百萬元案,首被告邱昨出庭作供,被原告律師質問多筆糊塗帳,包括指邱疑在未得董事會同意下加自己人工及出雙糧;邱等人多次外訪梅縣一間小學的開支常欠收據,另外邱每年中秋節用公司錢買月餅,卻以自己區議員名義派街坊,原告指邱用公司錢在自己面上貼金。邱對此否認,堅稱該些支出都是得到董事同意。

代表原告西貢(1、2號)(專線)小巴有限公司的律師昨盤問邱戊秀,指原告公司九三年用三十萬在梅縣興辦小學,邱等人常往梅縣,每次動輒花六至九萬元,卻常欠收據。邱解釋,他們會把錢留給孩子,有些給了當地教育局,他們是小公司,不容易取得收據。

原告續指邱曾以公司名義捐六萬一千元給紅十字會,但只有兩張各五千元的收據,疑餘款被邱用私人名義捐出。邱否認,稱他曾叫下屬向紅十字會取收據,可能不知放何處去了。

原告續指,邱所領的薪酬及雙糧均與董事會議紀錄中董事同意的數額不同,邱堅稱他得到董事批准,為何沒有紀錄,他不得而知。

案件編號:HCA 25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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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