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評論剛果8億元債案 港應跟隨中央外交原則

【本報訊】剛果民主共和國被追八億元欠債案昨在終審法院續審,案件已引起中國外交部關注。外交部發言人姜瑜昨表示,香港應該跟隨中央,按照外交豁免權處理,外交部正了解詳情,希望案件可以有妥善的解決。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Lowe教授昨向終院表示,在國家豁免權的問題上,中國與剛果兩國都採納「絕對豁免權」原則,中國更一貫反對「有限制豁免」原則,這樣已構成一個國際上的責任和義務。若終院不理中國政策而裁定香港法院在商業事務上採納「有限制豁免」原則,剛果便有權向中國提出交涉,質疑中國背信棄義。

代表向剛果追債的美國基金公司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反駁指,香港回歸前已棄用「絕對豁免權」原則。《基本法》第109條規定,香港政府要提供適當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這宗案件涉及商業糾紛,如香港走回頭路採納「絕對豁免權」原則,反有損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指無「需要」釋法

彭力克稱,這宗案件的關鍵是如何解釋《基本法》第19條,該條是限制香港法院審案的權力,規定香港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香港法院在該些國家行為上要按行政機關的政策判案。但國家豁免權並不屬於該條所指國家行為,香港法院因此有權獨立審理這宗債務案,按現行法例,香港應採納「有限制豁免」原則。由於第19條清晰,終院無「需要」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彭力克稱香港採納「有限制豁免權」原則不會對國家造成損害,即使這樣會令中央政府困擾和尷尬,政府可透過《基本法》的立法機制,以決議、命令或聲明等方式,把「絕對豁免權」原則納入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內。 案件編號:FACV 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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