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所水侍主印傭監半年

【本報訊】再有印傭將廁所水混入食用水中供僱主一家飲用的案件發生,印傭聲稱常遭僱主夫婦責罵而犯案,直至男僱主飲用發現水有異味始揭發。被捕印傭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兩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有害物品罪,裁判官判刑時嚴斥其行為損害僱主一家的身體,最嚴重是連三歲少主都不放過,令該家庭活於惶恐中。加上廁所水含菌量高,會損害身體,故需將她重囚半年以作阻嚇。

印尼籍被告SUPRAPTI(二十二歲),無案底,承認在今年二月二十六日於將軍澳某單位,非法及惡意向陳姓男僱主及其三歲兒子施用有害物品,即將廁所水混入飲用水中意圖使兩人受損、精神受創或惱怒。

僱主發覺有異味報警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十二月獲事主一家聘用,事主夫婦育有兩名孩子。事發早上八時,男僱主倒了一杯水飲後發覺有異味,便將樽內的水全部倒去並通知妻子。妻子質問被告,被告坦承,事主夫婦再檢查三歲兒子的水樽,發現亦有異味,於是報警。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因事主夫婦常責罰她,圖令事主夫婦飲廁水後會對她好。

案件編號:KTCC 13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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