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角度:惡搞舊曲新詞網民隨時墮法網

【SUN角度小組記者阮秀君報道】政府派錢,但未能撲熄市民怒火,近日刮起惡搞流行歌熱潮,網民將多首流行歌曲改編,換上抵死歌詞,甚至粗口,放上互聯網分享,目的是抒發對政府施政的不滿。改編歌卻出乎意料大受歡迎,首首點擊率數以十萬計。不過,因海關疏於宣傳,本報發現網民改編時都無徵得原創版權人同意,隨時誤墮侵權陷阱,被民事起訴賠錢之餘,更可能要坐監。知識產權署建議網民應向音樂出版商或唱片公司等版權持有人取得准許,才好改編歌曲及上載。

惡搞歌曲近期熱爆網絡,例如歌手陳奕迅歌曲《富士山下》,被改編成諷刺內地個人遊歌詞的《蝗蟲天下》,推出三日一度成為YouTube「本日最紅」的短片之一,現時點擊率高達二十五萬。謝安琪主唱的《囍帖街》亦被改編成刻畫青年上樓難的《補貼屋》,也取得二十多萬點擊。藝人詹瑞文改編的流行曲《I don't wanna say ×街》,更有超過兩百萬點擊。

一石激起千層浪,其他網民見到改編歌曲「抵死」,反應甚佳,亦模仿改編行為。近三個月便最少有三十多首惡搞新作被上載到網上,例如歌手陳奕迅的《苦瓜》,一個月內已出現最少三個不同的改編版本,古巨基《愛得太遲》被改編成諷刺財爺曾俊華派錢慢的《派得太遲》,容祖兒《我的驕傲》被改編成慨嘆物價高漲的《我的奀餐》等。

除遭索償嚴重可判監

不過,網民發揮創意加入惡搞行列,如無徵得原創版權人同意,隨時誤墮侵權陷阱。律師伍毅文表明,歌曲旋律本身是版權產物,未得到原創版權人同意而隨意改編歌曲即屬侵權,可被民事起訴,需賠償原創人金錢損失。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亦稱,除非擬寫歌詞人士取得版權擁有人允許,及於上載前已獲協會授權,否則須向協會取得數碼網絡傳送及下載的授權。

至於網民將侵權歌曲上載網上、公開播放,甚至供人下載、轉載又或者是公開演奏,除會被民事索償外,更有機會坐監。不過,有份惡搞歌詞、去年改編《補貼屋》等歌而大受歡迎的音樂組合窮飛龍其中一名成員陳歷恆表示,他與很多網民都不清楚上載改編歌會犯法。

陳歷恆說:「大部分網民應該冇問過版權人,我見網上都有好多同類改編惡搞,都冇人話會有事。」而他在創作初期曾上載十多首改編惡搞歌,事前亦沒有查詢過原作唱片公司或創作人,他解釋:「當時只係想同人分享,冇諗太多。」

純文字發布不算侵權

後來,上載改編歌的網站平台通知陳歷恆,其中一個音樂出版商指持有其中一首被他惡搞歌曲的版權,幸後來網站平台在惡搞歌的播放位置旁加插廣告,又將部分收益給予音樂出版商,才解決版權事件。因出唱片在即,陳歷恆每次改編惡搞歌及上載前,都會事先通知持有版權的音樂出版商或唱片公司。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分發侵權產物若涉及商業利益,又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便觸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四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他說:「如果上載嘅改編歌曲太受歡迎,電台以至酒樓等商業機構都只係播改編版本,變相令原創版本播放機會少咗,失去播放版權收益,又或者公開演奏時,有金錢利益或收宣傳之效都唔得。」

陸偉雄說,如果網友只將惡搞歌詞以純文字方式發布,則不算侵權,另外如分發的對象只限於數位親友,當中亦不涉及利益,雖然亦算是侵權,但網友亦可作為免責理由。

知識產權署發言人則指出,版權擁有人透過音樂出版人協會等機構管理各項權利,網民可循此申請版權特許。惟海關在過去三年,並沒有收到改編歌曲侵權的舉報,亦沒有作相關檢控,但發言人表示,若接獲歌曲涉及侵權舉報,在得到版權擁有人協助下,會跟進調查,以確定是否涉及刑事罪行,並會作出檢控。

部分惡搞歌詞

《派得太遲》原曲《愛得太遲》

施捨送贈,六千個大銀,日子很遠,強積金變帛金,來日別粗(操)心,趁我有能力開心,世界有太多東西發生,副棺要柳州木裝陷(嵌)」、「派糖咁易,也衰過舊時,不知所以,鬍鬚曾配壞措施,大大力抗議,亦不要最廢建議,要跪要叩要怎麼也好,不會相信一切有下次。

《蝗蟲天下》 原曲《富士山下》

「窮人在閉目淚流,蝗蟲就趕極亦唔走,炒地都不夠,炒車炒水貨炒樓,佔盡我所有。」

《補貼屋》原曲 《囍帖街》

「窮盡我副身家,都供不起,驚一世也沒法娶她,即使先租買後沒煩,薄薪水節食下捱殘,仍沒能力買下。好想傢俬擺設艷麗富麗豪華,於香港打工一語中的,只有貧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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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歷恆表示,很多網民都不清楚上載改編歌會觸犯法例。

如侵權惡搞歌涉及利益,例如出唱片,又或是導致無人播放原曲,損害版權人利益,是刑事罪行。

政府施政連番失誤,激起民憤,令諷刺政府的惡搞歌盛行。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