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會副主席涉供假資料

【本報訊】剛於上月連任坪洲鄉事委員會副主席的黃開榆,昨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明知而誤導廉署人員罪,涉嫌提供虛假資料指稱自己沒有代表坪洲鄉委會簽署租單,案件昨日在東區法院提堂,他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五月開審,控辯雙方或要傳召筆迹專家等八名證人作供。據了解,廉署是於前日拘捕黃開榆。

被告黃開榆(八十三歲),被控於去年三月八日,明知提供虛假資料,即被告並沒有代表坪洲鄉事委員會,簽署任何有關坪洲永安街六十九號A的處所租單,誤導廉政公署調查主任張倩兒。辯方表示,被告沒有簽涉案的文件。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四月十四日進行預審,五月十六日開審,期間被告繼續以二千元保釋。

廉署稱,該涉案坪洲鄉委會物業,指曾是一名區議員租用作區議員辦事處。資料顯示,去年三月時任坪洲鄉委會主席兼離島區議會主席的林偉強,被指租用作辦事處,領取租津後疑無向鄉委會交數。 案件編號:ESCC 9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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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洲鄉事委員會副主席的黃開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