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商人涉姦11歲孖女

中年男商人早前因涉強姦女兒被捕,昨在荃灣法院再提訊。涉案商人再被指涉嫌強姦及非禮自己親生的一對年幼孖女,增加控罪後,男商人共被控強姦、非禮及境外強姦等十五項控罪,部分犯案地點更在內地。控方明言案件嚴重,案件延至四月八日於東區法院再訊,待日後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男商人繼續還押。

案中被告現年五十歲,他涉及的十五條控罪中,有四項是在本港觸犯強姦罪、六項在香港以外地方強姦;另外兩項非禮罪、一項在香港外非禮罪及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

孖女居內地求學

控罪指出,被告於○四年夏天至去年十一月期間,先後在葵涌的住所及深圳的兩個地方,先後強姦女童X、Y及Z,亦在上述地點非禮Y及Z,並曾向Y及Z作猥褻行為。

控方透露,三名事主皆為被告親生女兒。X現年十六歲,Y與Z為孿生姊妹,現年均為十一歲。三姊妹中,X最先隨同母親來港,Y及Z亦有本港居留權,但留在內地居住及求學。被告早前提訊時,僅被檢控一宗強姦女童案,經警方調查之後,被告便遭加控多十四條控罪。 案件編號:TWCC 33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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