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破10年前姦劫懸案

五旬男積犯在十六歲時便犯殺人罪,當時因年幼獲英女王發落未有判囚終身,惟服刑一段時間獲釋後未有悔改,仍斷續犯案。十年前,他在柴灣搶劫一名十六歲少女後,更將她帶至僻靜山邊兩度強姦、雞姦及三度逼口交,案件一直懸而未破,至前年他因藏毒被捕及套取基因,才被揭發與姦劫案有關。被告昨於高院承認搶劫、強姦及雞姦三罪,被判監禁八年。

現已滿頭白髮的被告鄧月明(五十七歲),昨應訊時神態自若.他被控於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清晨,在柴灣環翠邨山邊搶劫及侵犯當時年僅十六歲半的女事主。法官判刑時嚴斥被告不但在性侵犯女事主時令她痛苦,對她的精神上傷害更是深遠和嚴重,若被告是經審訊後定罪,判刑可達十二年。

09年藏毒被捕揭發

控方透露,被告自一九七○年初已因嚴重搶劫被定罪,同年十二月,當時年僅十六歲的他,又因涉童黨打鬥案而裁定謀殺及傷人等罪判監,他後來獲英女王發落而獲釋,七八年再犯五宗搶劫罪被判入獄三年半。八四年及九三年,他又先後因藏毒被定罪,至二○○九年再犯藏毒被捕,因套取的基因與本案疑犯基因脗合而揭發。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年少時因涉群毆而犯謀殺罪,出獄後當地盤工人,有一段時間無犯案。被告結婚兩次,育有三名子女。他染毒癮,案發時因吸毒及酒醉才犯案,對事發經過記憶模糊,又堅稱沒有傷害女事主。

歎事後煙留下基因

案情指出,當日女事主約晤男友後,清晨五時許獨自回家途中,遭被告從後箍頸及用刀指嚇帶到附近山邊,先劫去七十元、戒指及手錶等,之後被告把她推入草叢,要女事主替他口交,又要她脫光衣服,惟因天氣寒冷才准她穿上外套,期間將她強姦及雞姦,之後又要女事主再替他口交,然後再強姦及雞姦她,並要女事主替他作第三次口交後始罷休;女事主因害怕不敢反抗,飽受蹂躪。

被告完事後與女事主一同抽煙,又聲稱來自大陸,並問女事主如何去沙田,其後離開。女事主其後致電男友及報警,法醫從她的衣物、身體及煙蒂上發現被告基因。被告在近十年後,於○九年十二月因藏毒被定罪,並被套取基因樣本,警方始發現他疑涉姦劫案,同月十六日將他拘捕,警方並發現被告案發時亦居於環翠邨。

案件編號:HCCC 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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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鄧月明(左)早於十六歲時已犯謀殺罪。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