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容網上誹謗 淪為妖獸都市

魯迅曾經講過,軟刀子殺人不見血。乜嘢係軟刀子?誹謗就係嘞,尤其係網上誹謗,有啲妖孽喺虛擬世界暗箭傷人,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結果都係逃唔過正義嘅審判。

有人喺討論區網站「香港高登討論區」持續發貼文誹謗東方報業集團及其高層成員,東方於○八及○九年兩度興訟,民事控告經營高登嘅兩間公司誹謗。高院原訟庭尋日裁定,三段涉案討論貼文全部屬於誹謗,高登要對其中一段負責,向東方報業集團旗下兩間公司賠償十萬元。今次係本港首宗涉及網上討論區言論嘅誹謗案例,由於司法機構放生另外兩段貼文,東方正考慮係咪提出上訴。

太一叮諗極都唔明,同樣涉及誹謗,點解淨係罰其中一段貼文呢?法官話,被告只係涉案「次等分發人」,如能證實喺無知之下發布有關言論,就可免除責任。由於被告收到原告投訴後,短時間內刪除其中兩段貼文,已負起「合理責任」,所以毋須負責,至於另一段貼文就拖咗八個幾月先至刪除,所以要負責喎。

開講有話,潑出去嘅水收唔番,講出去嘅言論同樣收唔番。互聯網無遠弗屆,幾分鐘甚至幾秒鐘就可以將消息傳到全世界,高登討論區嘅誹謗言論已經對東方造成無可彌補嘅損害,請問「合理責任」從何說起呢?正如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話齋,作為網主,應自行檢視網上言論,如果懷疑有言論涉及誹謗,就應刪除,以保障被誹謗者嘅利益。高登既冇主動檢視,就算收到投訴亦冇第一時間刪除,唔通呢啲就叫「合理」?

講到保障被誹謗者嘅利益,更加係得啖笑。東方為咗討回公道,今次淨係律師費就使咗二百萬元,仲未計被誹謗而遭受到嘅損失,相比之下,被告只係賠償區區十萬元,兩者完全唔成比例,既體現唔到法律嘅尊嚴,更伸張唔到公義。事實再次證明,香港嘅所謂法治根本係掛羊頭賣狗肉,你被侵權咩,你被誹謗咩,當局一於詐傻扮懵,袖手旁觀,受害者次次都要自己入稟討回公道,簡直豈有此理,叮!

今次係本港首宗涉及網上討論區嘅誹謗案例,裁決影響深遠,可惜司法機構高高舉起,輕輕放低,完全凸顯唔出問題嘅嚴重性。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就講得啱嘞,言論自由係要保障,但言論必須有事實根據,唔可以憑空捏造,今次涉案言論明顯含惡意及虛構,網站喺所謂「合理」時間內刪除就可以免責,絕對唔合理。律師黃國桐亦指出,為保障言論自由及被誹謗言論傷害嘅人士,法庭處理呢類案件時應加重刑罰,以對網絡使用者起阻嚇作用。

冇錯喇,喺外國,網站經營者為網民嘅誹謗言論負上刑責,早就有例可援,香港自稱法治社會,當局對網上誹謗竟然闊佬懶理,變相縱容,實在匪夷所思。其實,就係因為當局監管不力,執法不嚴,加上司法放縱,香港先至咁烏煙瘴氣。

「僧是愚氓猶可訓,妖為鬼蜮必成災。」最近席捲北非及中東嘅茉莉花革命,就係透過網絡迅速傳播,搞到呢啲國家好似骨牌咁,冧完一個又一個。如果港府繼續任由妖孽利用互聯網煽風點火,散布誹謗言論,香港遲早淪為妖獸都市o架咋,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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