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教職工申破欠商人撤罪

【本報訊】佐敦一間火鍋店結業及拖欠員工三十八萬元薪金後,接手該店的商人陳元龍於二○○七年向員工發出欠薪證明書,卻被指教唆員工申請破欠基金,結果被法庭裁定煽惑他人作出欺詐罪名成立。他昨向高院上訴,稱因未能於法定時間內支付欠薪,故將信件交給員工,希望員工請求勞工處調停,延長還款時限,並非如原審裁判官所指是為唆使員工申請破欠基金。法官裁定他上訴得直及撤銷其定罪。

案件編號:HCMA 10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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