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家中睇相賺錢 公屋戶被收單位

【本報訊】葵涌邨春葵樓一名男戶主被指准許其妻在單位內為人睇相賺錢,二○○九年五月遭房委會發信收回單位,他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審理。申請人溫容生(譯音)聲稱經常不在家,不知其妻替人睇相收錢,覺得房委會的決定對他不公平。法官因為對公屋住客在租約條文下的法律責任有疑問,要求雙方律師就此呈交書面陳詞,把案件押後至四月二十日續審。

案件編號:HCAL 1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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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戶主聲稱不知妻子在單位內收錢睇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