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上判劫解款 兩主謀受審
【本報訊】曾在解款保安公司任司機的男子,離職後與舊同事閒聊時,得悉灣仔新鴻基中心是解款員最易遇劫地點後,涉以「判上判」方式找人犯案,最終交由三少年以胡椒噴霧在上址搶劫二百四十萬元的解款錢箱;惟三人反遭解款員用槍指嚇,並被警員拘捕。警方事後拘捕疑有份策劃劫案的兩名男子,兩人昨於高院受審。
新鴻基中心解款高危
首被告黃文豪(三十二歲)及次被告陳慶祥(三十三歲),被控串謀搶劫罪,控罪指兩人於二○○八年三至六月期間,與其他人串謀搶劫。
控方開案詞指次被告曾在一間替銀行解款的保安公司任司機,○八年三月他與舊同事閒聊時,對方提及在新鴻基中心解款最危險,因為解款員須持着錢箱走一段很長的路,而上址即使白天亦人流稀少。
次被告遂聯絡兩名朋友策劃劫案,期間首被告亦加入,他並找來另一人再往外找人,眾人最後在六月六日凌晨行動,惟最終事敗。
案件編號:HCCC 182,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