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旅遊業監管4方案

方案1:升格旅議會

1)成為公共組織

2)非業界人士佔理事會大多數

3)理事會引入領隊及導遊代表

4)主席由全體理事會成員互選或由政府委任非業界人士出任

5)紀律和懲處委員會小組成員全由非業界人士出任

利:簡單易明

弊:業界代表仍由旅行社負責人作主導,公信力及獨立性不足。

方案2:重整旅議會職權

巡查、處理違規及上訴個案、導遊和領隊監管,轉交給政府處理。

利:釋除自己人管自己人的疑慮

弊:旅議會仍操制訂規管條文的權力,會被質疑偏袒業界。

方案3:成立獨立機構

1)全面取代旅議會,全盤監管旅遊業。

2)旅議會保留業界組織身份

3)旅議會進行人才培訓、提升業界水平及處理外遊旅行團緊急事故等。

4)旅議會代表業界向監管機構提供意見

利:根本改變旅遊業運作和規管

弊:落實需時且需要額外資源

方案4:由政府接手

1)取代旅議會監管旅遊業

2)旅議會保留業界組織身份

利:徹底解決監管機構公信力不足的問題

弊:成立新部門或將現有部門升格,立法工作需時且需要資源。

缺乏業界參與,政府未必掌握業界最新運作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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