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台職員傷腹流彈非M16彈頭

【本報訊】當日在現場採訪時被流彈擦傷的本港電視台工程人員溫明,昨出庭擔任最後一名事實證人,他在庭上辨認幾款彈頭時指,打中他的彈頭與門多薩所用的M16步槍的子彈有別。他又披露「中彈」經過,指現場傳出「滴滴滴滴……」密集槍聲後,他左腹「好強烈咁震咗下」,「見到有個子彈頭黐住我件衫」,當地包車司機「篤一篤」,彈頭就跌至積水約三吋的地下,未能找回。

現場無菲警維持秩序

四十八歲的溫明是無綫負責衞星傳輸的工程人員,他說當日趕赴現場後,在肇事旅遊巴停泊馬路東南方約五、六十米工作,距離約為香港大球場中場至龍門後跑道,前方有很多採訪車形成封鎖線,但並非菲警築起,現場亦無警員維持秩序,純粹記者感到危險無人向前。

溫指現場常響起槍聲,約五、六次,每次兩、三槍,下大雨後突傳出「起碼十幾二十槍」密集槍聲。他確認槍聲是本港媒體新聞片段中,於當晚八時二十三分傳出那一段。當時溫大驚縮下,未完全蹲下時左腹已中彈,彈頭灰黑色,一端橢圓形、一端則平,「有一面唔見咗」,體積約五毫米乘五毫米,如半截尾指大小。他等待攝影師同事前來拍攝期間,彈頭跌下未能尋回。溫僅皮膚撞破擦損,自行表示不需現場醫護治療,但翌日傷口旁邊瘀黑,要三四日才復原。

死因研訊主任翟紹唐當庭展示幾款彈頭,溫指其衣衫彈頭與未發射、較幼長的M16步槍子彈有別,反而與兩款較短及圓的手槍子彈其中一款類似。翟再展示另三款發射過的子彈,溫指出一款手槍子彈形狀類似。溫補充,他小時在內地玩過民用獵槍,知悉打中他的子彈與點四五口徑手槍相類,一定不是M16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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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