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僱主衫菲傭上訴獲釋

【本報訊】三十九歲菲傭被指偷竊女僱主三件舊衣和六對生蟲爛鞋,去年於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兩個月。菲傭不服早前在高院上訴獲判得直,上訴人Calope Flor-Laher昨獲高院撤銷其定罪和刑罰,無罪獲釋。高院法官判詞指,涉案物品大都陳舊或破爛,上訴人要在港打工賺錢供養子女,無可能冒失去工作的風險去偷舊東西。判詞又指,原審裁判官文偉新單憑女事主證供,便裁定她與上訴人賓主關係很好,原審時又不准辯方盤問女事主是否設局陷害上訴人,加上文對證據有混淆和誤解情況,故裁定原審定罪不穩當,要被推翻。 案件編號:HCMA 4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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