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柳全襲囚友加監求情爆金句

在九二年因藏軍火等罪判囚二十五年的甲級重犯「花柳全」何毓桓,○九年於大嶼山石壁監獄服刑期間,再以削尖的牙刷插爆一名同倉囚友左眼及刺傷另一名囚友,早前被裁定傷人和襲擊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兩罪成立。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直斥案底纍纍的被告,在獄中已七度犯事而加監,行徑令人搖頭,重判他再加監四年半。被告聞判後激動大呼:「打倒郭亮明(前懲教署署長)」。

綽號「花柳全」的被告何毓桓(五十一歲),本身刑期至二○二○年後才完結,昨日他本有律師任代表,但他要求自行求情獲准,在庭上連爆「金句」,如指控方證人不可信,是「(日本前首相)鳩山由紀夫個仔,『X噏二四郎』!」「信佢(證人)一成,雙目失明」等。

嘆「人在監獄,身不由己」

何嘆監獄打人是因「人在監房,身不由己」,望洗脫「監房拉登」之名,期間又使用《聖經》金句和中國威脅論等。他續稱,曾在四川大地震時捐出逾千元的大部分身家,又計劃捐肝救一名肝衰竭的女士。

法官判刑時嚴斥被告的行為,指他處心積慮用削尖牙刷襲擊事主,而且專攻擊眼、太陽穴或其他身體脆弱的地方。法官續指,被告九項案底的紀錄嚇人,在九十年代初,他因藏有軍火等罪重囚二十五年,服刑期間再在獄中七次犯案,大部分與襲擊有關,亦有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法官指他沒有好好反省,反而屢屢犯案實令人搖頭。法官又稱,監獄是品流複雜的地方,紀律是十分重要,被告行為破壞紀律,必須重囚以懲,且與原有刑期分期執行。記者和公眾人士昨日進入法庭前,都如常需經金屬探測器檢查。

被告被控在○九年四月二十日於石壁監獄飯堂內,用兩支削尖牙刷插傷同屬重犯的倉友麥少榮及宋國輝。麥受襲後左眼球破裂,經多次修補手術後損失一成視力;而宋的頭、左腰及左肩等則有損傷及擦傷。麥早前作供指,估計未有參與由被告策劃、爭取雨天可在室內踢波的抗議活動而遇襲。

案件編號:DCCC 3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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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柳全」在囚期間多次在獄中涉打鬥及襲擊。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