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舞弊案譚香文表證成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譚香文○八年立法會選舉前,涉嫌找來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非法「站台」拉票,被控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譚香文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四月二十日結案陳詞。辯方指被告不自辯亦不會傳召證人,但辯方將會提出憲法方面的爭議,就控罪中所指「服務」作出陳詞,又會找其他國家的案例支持,又稱案件日後甚或要交由終審法院審理。

官指重點非涉憲法

五十三歲被告譚香文,現職稅務顧問,被控於二○○八年九月五日在選舉中提供利益,以免費講座形式提供服務予其他人士,作為選民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她的誘因。

控方早前的案情指出,被告在立法會選舉前兩天舉辦茶敍,讓出席的會計界人士可作為計算進修時數,以滿足香港會計師公會的要求。但被告同時找來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非法在茶敍中拉票。控方昨傳召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外籍理事作供指,非公會的組織也可舉辦講座讓會員進修,即使由立法會議員舉辦的講座也可。她續指,被告在案發日舉辦的講座,可以計入會員的進修時數。

裁判官則認為本案重點並非涉及憲法方面,而是案情的裁斷上。又指本案出席者要付出時間才可取得進修時數,與一般的義診、義務法律顧問有分別,然而,裁判官強調這只是初步看法。

案件編號:ESCC 4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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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香文涉賄選一案昨被裁定表證成立,其代表律師稱譚不會自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