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單冇登號碼要坐監

【本報訊】易達財務負責人連同三男子涉嫌放債時非法收取手續費和擔保金,同案另一名報稱文員的被告蔡亮(二十二歲),則因刊登沒有展示放債人牌照號碼的廣告傳單,昨日被判囚十四日。控罪指蔡於去年九月二日在灣仔菲林明道與譚臣道交界,刊登沒有清楚展示「Money Lender's Licence NO」字樣和牌照號碼的廣告傳單,違反法例。

案件編號:ESCC 53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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