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警察總部保安帶頭無飯鐘錢

【本報訊】警察總部的外判保安公司被指帶頭剝削員工。有外判保安員稱,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去年七月承接灣仔警察總部的保安合約,員工僱傭合約上列明每天工作時數上限為八小時,惟公司實際要求員工工作九小時,當中一小時為無薪用膳時間,期間不准外出,兼需隨時候命,有員工批評變相剋扣工資,待遇比連鎖快餐店大家樂更不如。新昌回覆指是按警方要求為警察總部提供每天三更、每更九小時的保安服務,員工月薪按行業平均月薪水平釐定,並不低於行業平均月薪水平。

不准外出 需隨時候召

有警察總部外判保安員向本報提供僱傭合約,文件上附註第四項列明,僱主在有關政府服務合約內,承諾僱員每天准予工作時數上限為八小時,每月工資以平均每月標準工作日數二十六日,及平均每日工作八小時計算。根據有關標準,僱員工資每月為六千五百九十元。

不過,有新昌的保安員稱,新昌自去年七月起承辦灣仔警察總部合約後,要求保安員上班九小時,其中一小時是無薪用膳時間,期間不准外出,只可留在總部休息室或在員工餐廳進食,隨時候召,換言之,用膳時間亦有機會工作。該名保安員批評新昌做法不公平,又指現時灣仔警察總部約百名外判保安員中,部分正醞釀辭職,員工要求資方按合約要求回復八小時工作,以及發回去年七月至今共數千元的飯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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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警察總部的保安工作現時由新昌的外判保安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