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法庭

    巡當舖發新年財 利是兩警下月判

  • 【本報訊】兩名屢獲嘉許高級警員去年農曆年初五,涉當值期間向十間當舖拜年,在個半小時內「狂逗」逾三千元利是一案,昨於九龍城法院審結,法庭將案押後下月八日裁決。首被告謝劍雄(四十七歲)及次被告盧家偉(五十四歲),被控去年二月十八日身為警員未得行政長官許可下,向十間當舖的職員接受金錢饋贈的利益。 案件編號:KCCC 50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