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毒販為千元囚12年

【本報訊】十九歲無業青年受毒販指示,租屋存放可卡因,警員接獲線報到場埋伏,趁一名十五歲雙失少年奉召到單位提貨時,同時將兩人拘捕。兩名被告昨於高院承認販毒罪,十五歲被告被判監六年五個月;十九歲被告則因利用未成年人士販毒,被法官下令加刑五成,重判入獄十二年七個月。

案情指,去年八月十日上午,警方在沙田圍村監視一間村屋,發現十九歲首被告陳嘉成入屋後,出來時將一個膠袋交給十五歲黃姓次被告,遂上前將兩人拘捕,當場在膠袋搜出十包共重一百一十一克的毒品可卡因。另外,警方亦分別在首被告的褲袋和單位內,找到一百一十二克及一百一十七克可卡因。涉案毒品市值約五十萬元。

首被告供稱在案發前一日收到指示,將涉案毒品存放在單位,再把部分交給次被告,以獲取一千元報酬。次被告則承認準備把毒品帶往尖沙咀,事成可得二千元酬勞。

首被告事後被控三項販毒罪,次被告則被控一項販毒罪,兩人昨日認罪。控方根據《危險藥物條例》,以首被告利用未成年人犯案為由,要求法庭加刑獲接納。

案件編號: HCCC 405/10

首被告被捕後遭警員押回寓所調查。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