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管署五年濫收費490萬

【本報訊】破產管理署被指涉「獅子開大口」,向一名欠債八萬元而被法庭頒令破產的老翁,徵收高達二百多萬元管理費。原來署方濫收費用前科纍纍,過去五年被法庭裁定須減收費用的七宗個案中,署方平均多收破產者近八成半費用,涉及四百九十萬元。議員批評破管署「喺乞兒兜攞飯食」,港府承諾檢討收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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