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龍案安排逃亡被告入獄

【本報訊】江湖猛人「泰龍」前年八月在尖東遭仇家斬死案,其中一名曾安排「大飛」接載兇手及主腦的男子,較早前承認誤殺罪,昨在高院接受判刑,法官指三十一歲被告莊輝成雖無參與斬人,但屬角色性關鍵,考慮他對事件知情不多,並且認罪,判他入獄六年;法官又斥責疑在幕後策劃行兇、仍然在逃的「紋身忠」,為報破相之仇不惜找他人下手,屬懦夫行為。

案件編號:HCCC 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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