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署工程師被控呃贊助費
【本報訊】路政署高級工程師涉以贊助工程師學會的高爾夫球活動為名,兩度向新福港(土木)有限公司一名董事索取及收受共三萬元賄款,然後疑暗中落格。被告事後被控兩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五十五歲被告黃釗猷,九一年加入路政署。控罪指他在○八年十二月及○九年一月,先後向新福港的董事李偉誠索賄及收賄共三萬元。
控方昨傳召證人李偉誠作供,他指其公司新福港在○七年八月投得將軍澳道加建隔音屏障工程,合約價值一億三千萬元。該工程由路政署另聘公司監管他們的工作,並每季向路政署交報告。李指○八年中因工作認識被告,稍後由一名判頭相約二人在十二月三日於尖沙咀某酒店見面,席間被告表示替工程師學會組織一場高球比賽,要求李贊助一萬元,李基於公司十年來亦有贊助學會的晚宴遂應承。
一星期後,李約被告在酒店見面並交出一萬元現金,但被告無提供收據。約一個月後被告再約李在另一酒店見面,指稱又要舉辦高球活動要求李又贊助兩萬元,李在一周後着判頭將錢交給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