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對直資學校管治及行政的對策

1.學費減免/獎學金運用率低

‧擴大獎學金/學費資助計劃,放寬發放準則;

‧減收學費;

‧資助合資格學生購買課本/參考書/文具;

‧資助學生參加課外活動,包括海外學術參觀活動、交流計劃等。

2.以學校各項收入投資

‧不建議學校作任何投機性的投資,如投資本港股票。

‧任何此類損失不得記入任何學校帳目。

‧基於任何其他理由而導致的財政損失,須由引致損失的學校管理當局承擔,而不是從學校的收入中扣除。

‧須具非常強而有力及充分的理據。

‧學校必須諮詢主要持份者,並事先獲辦學團體及校董會批准。

3.購買物業

‧不贊同學校運用非政府經費購置物業。

‧任何虧損均不得記入學校帳目。

‧基於任何其他理由而導致的財政損失,須由引致損失的學校管理當局承擔,而不是從學校的收入中扣除。

‧須具非常強而有力及充分的理據,並具財力十足的證明,校董會須遵從教育局的原則及程序訂立校本機制,予以規管。

第一手消息請瀏覽on.cc 東方互動《即時新聞》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