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易服自瀆監七月半

【本報訊】涉多次在香港大學內犯案而被定罪的男積犯,去年出獄不久便被發現身懷偷來的港大學生證及電腦,於香港仔置富花園停車場穿裙自瀆,第七次干犯涉及猥褻及偷竊的罪行。被告早前已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一項藏毒及兩項盜竊罪,心理報告則指他有暴露狂、不能克制的偷窺慾望及易服癖好,裁判官昨將他判囚七個月兩星期。

報告指被告李鴻發(三十四歲)有上述多項心理問題,且均以濫藥產生幻覺作為犯案藉口;裁判官昨直斥他:「如果個個似你食完藥就肆意鍾意做乜就做,咁咪天下大亂。」官又斥責他屢次為着一時快感,而令一直支持他的家人及拍拖十一年的未婚妻蒙羞,若他不再克制,可能會做出進一步傷害他人的事情。被告哭着回應:「我今次決心改喇!」裁判官不置可否,只道:「咁我拭目以待啦。」

案件編號:ESCC 4565/10

Money18 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