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款員銅鑼灣開槍囚八月

【本報訊】護衞公司解款員去年在銅鑼灣商場工作時與同事激烈爭執,並用已上膛的雷鳴登槍指向同事及發射,幸混亂中僅射向天花無人受傷。被捕解款員昨於區院承認普通襲擊及在罔顧他人安全的情況下處理火器兩罪。法官判刑指被告是持槍人士,應如警務人員般小心保管槍械,惟他並未有顧及他人安全,雖然被告紀錄良好,也必須囚禁,判他入獄八個月。

同事:夠膽你就開槍

被告蔡志偉(三十六歲),洋名叫Playboy,被控去年十月三日在銅鑼灣柏寧酒店前線觸角商場一間影音店前襲擊男事主陳奕龍(四十歲),並在無合理辯解下處理一支雷鳴登長槍。

案情指當晚八時多,被告與陳姓事主到影音店押款,陳不滿被告態度,把數張收據丟到地上,被告則用條碼印刷機擲向陳,二人互相推撞,被告拿起雷鳴登槍指向陳,陳卻指:「夠膽你就開槍!」並把槍管撥開,這時該槍卻向天花發射了一槍。辯方求情指,被告從事保安工作二十一年,事後被解僱,將來亦不能再申請槍牌或從事保安工作,已是最大懲罰。立法會議員黃國健及葉偉明替被告撰信求情,另亦有逾二百名同事聯署求情信。 案件編號:DCCC 13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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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偉當日被警員蒙頭押走。

他因罔顧他人安全鳴槍,被判處入獄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