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如砒霜港罕入藥

【本報訊】斑蝥與水銀、砒霜等同屬烈性或毒性中藥,受法例管制,必須由註冊中醫處方,中藥批發商及零售商需領牌才可購入及銷售,並需保留銷售及配發紀錄。有中藥商指出,近年已甚少中醫使用斑蝥,業界現存的大多是之前購入的餘貨,「借畀大學做展覽仲多過做生意。」

可治肝癌皮膚病

衞生署表示,斑蝥屬《中醫藥條例》附表一內三十一種烈性或毒性中藥之一,據《中國藥典》記載,藥性辛、熱,有大毒,具破血逐瘀、散結消癥及攻毒蝕瘡等功能。由於毒性大,中醫一般只在特殊情況下,十分謹慎及短期地使用,例如內服治療原發性肝癌、外用治療病程長且癰疽不潰的皮膚病。

○八年一月十一日起,凡進出口斑蝥等附表一內的藥材,須向衞生署提交進口或出口許可證,本港現時約有五千二百個中藥材批發及零售商,當中一千二百個獲准經營此類藥材,但署方至今沒接獲進口斑蝥申請。

獲准管有附表一藥材的中醫及中藥商,應將此類中藥與其他藥材分開存放,獨立包裝及適當標籤,以免混淆。零售商必須保存交易及配發紀錄,包括配發藥材名稱及分量、開出處方的中醫資料及獲處方人士資料等。任何人非法銷售及管有附表一藥材,最高可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署方至今未發現涉及斑蝥的違規個案。

於上環從事藥材批發的曾福記藥行董事曾超慶表示,本港只有少數中藥商進口斑蝥,其店內的斑蝥也是十多年前購入的存貨,每斤約四百元,近五、六年已無零售商向他取貨,市民於本地自行購買斑蝥的機會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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