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頻發禁令箝制傳媒

國際記者聯會公布,內地中宣部及地方部門去年最少下達八十八項禁令,箝制媒體報道新聞的自由,涉及的範疇包括公共衞生、自然災難、貪腐及民間維權活動,並相信有關禁令只是冰山一角,內地侵害新聞自由的指令絕對不止此數。聯會亦批評,香港政府透過選擇性發布消息意圖操控媒體,窒礙資訊流通,做法已違《基本法》有關新聞自由的規定。

國際記者聯會昨日發布《敢言:中國新聞自由2010》年報,臚列八十八項內地中宣部或地方部門下達的指令,直接操控新聞內容,禁止媒體報道負面新聞,以達到限制新聞和出版自由的目的。

憂人質慘劇損中菲關係

聯會舉例,去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宣部下達指令,要求中國境內媒體正面報道造成八名香港市民死亡的菲律賓人質事件,只講述如何拯救人質及死傷者的過程,不能報道影響兩國關係的內容,免造成負面情緒。

去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宣部下令傳媒不報及不拍攝前八九學運領袖李祿隨同「股神」巴菲特到訪內地的新聞,即使巴菲特出席內地企業比亞迪的股東大會,亦只可拍攝巴菲特的容貌。去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宣部又指令傳媒不得再報道遭北京大興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重判入獄的「結石寶寶之家」創辦人趙連海的案件。

國際記者聯會(中國及香港)發言人胡麗雲指出,上述例子肯定只是冰山一角,中宣部及地方部門下達的新聞禁令全年絕對不只八十八項,禁令的來源全部來自與聯會有聯繫的內地記者網絡:「即使中國領導曾經公開確認,傳媒有監察社會嘅功能,但係記者全年採訪時仍然遇到好多掣肘同限制。」聯會要求內地政府停止限制新聞自由,確保各級政府人員停止阻撓、滋擾及懲罰記者、新聞來源及受訪者。

胡麗雲又批評,香港政府近年多次選擇性發布消息予親政府傳媒,意圖藉此控制香港傳媒,部分在政府眼中不友善的傳媒亦因此得不到重要資訊,剝奪了公眾的知情權。她指出,政府此舉已違反《基本法》第三十七條有關新聞自由的規定,要求政府終止以閉門簡報形式,代替正式的新聞發布會。另外,聯會亦要求政府盡快修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確保包括新聞來源的新聞材料得到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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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指令內地傳媒正面報道菲律賓人質事件,不得造成負面情緒。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