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積犯車場自瀆還押

【本報訊】涉多次在港大校園犯案的男積犯,去年初才因在港大廁所內自瀆被判監半年,惟出獄不久,他又被發現身懷偷來的港大學生證,在一個屋苑的停車場內穿着裙子自瀆。三十四歲被告李鴻發,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一項藏毒及兩項盜竊等罪,還押至下月七日判刑。案情指出,去年十月二十六日,被告在香港仔置富花園的停車場內,被保安員發現正在自瀆,警員在他的身上搜出冰毒、港大學生證,以及一部屬港大女生的電腦及配件等。

案件編號:ESCC 45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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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鴻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