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人侵新聞網版權罰款

【本報訊】電腦公司男職員從互聯網下載軟件後,便將本港主要報章的網上版放在他主持的討論區中,供其他網友下載,他則藉從討論區上刊登的廣告賺取微利,被海關揭發上門拘捕。二十九歲被告羅家樂,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侵犯版權罪,法庭考慮他的「廣告收益」僅得二百元及認罪顯示悔意,判他罰款三千元。被告被控於二○○九年三月,在未獲版權擁有人的准許下,企圖分發一些新聞報告,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

案件編號:ESCC 3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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