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蓮臺案青年甩誤殺罪

【本報訊】牛頭角玉蓮臺○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發生童黨謀殺案,事後,五名男被告有四人遭裁定謀殺罪成立,一名被告被裁定誤殺罪成,他們早前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昨裁定誤殺罪成及被判監五年的青年文嘉達(十九歲,下稱文)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和刑罰,而餘下四人則維持原判,該四人因謀殺罪分別判監十六年至終身監禁不等。上訴庭指,無直接證據證明文知道同黨會用鐵通襲擊十五歲男死者胡羽熹,而在分發武器時文並不在場,而證據亦顯示文根本不會預計到同黨會用武器,因此判他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C 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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