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慣睇水認出行兇者

【本報訊】江湖猛人泰龍中伏被殺案昨在高院續審,林姓特赦證人被辯方質疑,他當時所處的「睇水」位置與行兇地點相距甚遠,應看不到行兇者樣貌;證人反駁指「自己睇慣水,可以睇到遠處」,加上與行兇者自幼認識,因此可以認出對方。控方今日將傳召另一特赦證人作供。四名被告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和楊文廷,被控於○九年八月四日與他人謀殺李泰龍;第五被告李遠和則被控協助罪犯罪。 案件編號:HCCC 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