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刑毀李嘉誠住所婦保釋

【本報訊】四十六歲離婚婦人上周六到長實集團主席李嘉誠位於壽山村道的住所求見不遂,涉嫌蓄意損毀上址大門外的燈及門鐘,後遭警員拘捕。她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昨被押往東區法院提堂,獲准以一千元保釋外出至二月七日,等候法庭索取她的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考慮她的精神狀態是否適合答辯,期間她被禁再往李嘉誠的住所。

被告梁寧殷,報稱無業。她離庭時被傳媒問及她登門求見李嘉誠的原因,她僅答道:「你哋又知我去搵李生?現階段我無回應。」控方指被告曾在本月七日到在李嘉誠位於壽山村道的家門外,十五日再登門造訪,驚動李家報警。警方到場後被告一度離開,之後折返犯案。

案件編號:ESCC 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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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寧殷要等候法庭索取精神報告後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