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灣核電廠拒48小時內通報事故

【本報訊】大亞灣核電廠去年五個月內發生兩次核輻射事故,但被指延遲公布捱轟,核電廠早前承諾兩個工作天內通報所有評級的非緊急事件,但多名立法會議員認為仍有空間縮短,要求將通報時間縮為四十八小時,發布不應只限在網站,而是主動通知傳媒,但廠方昨只稱需時做新聞發布而未作承諾。

昨日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議員王國興質疑核電廠何以不即時而仍需兩個工作天才通報事故,令公眾擔心「篩選咗唔想公眾知嘅嘢」;潘佩璆則指以現時兩個工作天的新機制,周五晚發生的非緊急事故,可延至往後的周二才公布,並不理想。

議員要求主動通知傳媒

對廠方指工作天是計算內地假期,劉江華質疑「內地假期有啲係七日㗎喎,咁點搞呀?」余若薇就指核電廠應在四十八小時內公布,且要求廠方承諾,不應只是網上公布,應主動通知傳媒。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常務董事藍凌志指出,兩個工作天只是最長時間,不少個案可以短時間內公布,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陳紹雄只稱「包括有需要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大部分時間可快速完成調查及公布,但像去年十月輔助冷卻系統管道出現裂痕的一級事故則要花兩、三天確定事件後才向外通報。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決定暫不成立小組跟進大亞灣通報機制,但要求當局及核電廠五個月後再提交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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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亞灣核電廠於去年五個月曾兩度發生事故。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