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廢墟豪宅認衰 免收三個月雜費

由施永青創立的中原地產獨家代理銷售的半山干德道豪宅THE ICON,貨不對辦醜聞愈鬧愈大。昨日再有業主公開投訴去年收樓後單位裝修仍未完工,更被迫要支付管理費、水及電費等,聲稱連同租金損失估計逾十萬元。發展商榮豐國際昨日傍晚終於肯回應事件透過中原地產自爆原來該批貨不對辦的單位,除了被踢爆的D單位外,還包括A單位,即受影響單位多達三十個,佔該大廈單位數目近半。

與首名投訴業主朱茵同樣購入D單位的李先生透露,他○九年以逾千萬元購入建築面積達六百九十平方呎的單位用作出租,上月十六日繳尾數後,翌日在發展商代表及兩名中原地產經紀陪同下,到THE ICON辦公室簽署文件後,才獲安排驗樓,「當時有好多份文件,幾個人响隔籬,好似焗我簽咁。」

他驗樓始發現單位與中原宣傳單張的說明有很大差別,開放式廚房及地板不翼而飛,亦多了一間「蚊型房」,他即時與發展商對質,對方解釋單位於收樓後才裝修,需時八個星期,更要求他交出門匙,「佢話若果唔畀,個單位有乜損失佢唔負責,我惟有畀佢。」

近半單位貨不對辦

李先生批評:「佢哋裝修期間水電費都係我畀,連兩個月的租金收入約七萬蚊,仲有約四千蚊管理費等,我至少損失成十萬蚊。」他又稱,○九年買樓至今一直未有售樓書,指當時因信任中原地產及發展商才買樓,批評對方有如「㩒住搶」。

一直跟進事件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稱,至今共收到五名業主投訴單位有類似情況,全屬D室單位,將一併去信發展商要求澄清及索償。她批評當局對於此類舊契樓樓花銷售零規管,又認為當局應一併修例監管地產代理的宣傳單張,已去信運輸及房屋局、發展局及屋宇署反映。

公民黨律師黃鶴鳴稱,據買賣合約列明,單位應附有廚房及地板等,若發展商於成交日未能完成有關工程,即構成違約;至於索償成功與否,則視乎業主簽署收樓前是否知悉及接受有關條件。

本報昨日上午曾到涉事發展商榮豐國際有限公司的辦事處了解事件,但職員稱暫未有回應。至昨晚中原地產突指受發展商所託代為宣布,指由即日起三個月內該大廈A及D單位的水費、電費、煤氣費、差餉和管理費,會全數由發展商承擔,按合約會為全數單位提供一年保養,並設專線和專人跟進買家收樓事宜。中原發言人向本報承認該大廈交樓時沒有裝修的單位,原來包括三十個A及D單位,佔大廈六十八個單位近一半。

其中一名受影響業主朱茵認為,發展商提出的條件合理,又指地產代理承諾在農曆新年前裝修好,「我唔喺度住,你裝修緊我冇理由畀水電煤同管理費,我覺得都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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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CON內部分D座單位收樓時一片凌亂。 (資料圖片)

業主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