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角度:外判商霸單車位食署包庇唔告

運輸署在港鐵站附近設置的單車位,由於遠離車站,令車位大多空置,但卻淪為個別人士或小販放置雜物的「流動貨倉」。本報發現,食環署外判清潔承辦商「老奉」違法,長期佔用這些車位而不被檢控。根據法例,食環署是負責監管此類雜物阻街的部門,但對於上述清潔承辦商卻隻眼開隻眼閉。立法會議員陳克勤直斥食環署執法不力,包庇「自己人」,要求交代。 SUN角度小組記者張美蘭報道

全港約有四萬個單車泊位,主要分布於港、九、新界的港鐵車站附近。按運輸署規定,單車停泊處只可停泊單車,其他車輛,如手推車、買餸車,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放置,若發現該處有其他雜物被棄置,會通知相關部門跟進,以免妨礙單車停泊。

食環署人員清潔街道及單車泊位時,若發現泊位被廢棄單車或雜物佔據,可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在物品貼上移走障礙物通知書,倘若物主在四小時內沒有將物品移走,署方便會代為搬走,物主要求領回時,便會遭票控。任何人妨礙或准許任何物品擺放在任何地方,以致妨礙潔淨工作,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每日罰五十元。

07年至今無檢控承辦商

不過,食環署在執法時,卻被本報踢爆雙重標準,更包庇自己人。持售賣水果流動小販牌的陳啟泰,過往八年的晚上,都是將「搵食車」鎖於粉嶺港鐵站附近的單車泊位,而在上月的冬至晚上八時,他收檔後如常將車鎖在該處,回家「做冬」。

在泰叔離開後,食環署潔淨組職員在車上貼上移走障礙物通知書,提醒物主四小時內不搬走,當局便會剪鎖兼搬走。翌日早上八時,泰叔發現已上鎖的「搵食車」不翼而飛,看到通知書後,無奈到食環署領回。他說:「一名食環署職員話我將會收到法庭傳票。」

違例被票控,理所當然。不過,食環署卻是大細超,本報發現就在距離該輛「搵食車」停泊處不遠的單車泊位,「停泊」了食環署外判清潔承辦商的手推車、垃圾桶及掃把。而記者在數日後再返回上址巡視,仍看見有清潔用具,未見食環署執法。該間清潔承辦商行政部經理曾先生回覆本報查詢時承認,部分員工把清潔用具擺放於單車停泊處,但他強調公司指引是不容許員工這樣做。

原來,由○七年至今,食環署並無檢控在單車停泊處違例堆積雜物或阻街的承辦商,僅發出十七次口頭警告。泰叔無奈說:「根本係針對我哋呢啲小市民,點解唔票控食環署外判清潔商?」協助泰叔的北區社區幹事姚銘直斥署方選擇性執法,「希望食環署可以解釋吓,點解咁樣雙重標準。」

懶理多區單車位被霸佔

事實上,單車泊位被物品霸佔到處都是。本報巡查沙田、大圍及北區的公眾單車停泊處,發現部分被堆積雜物。其中在大圍街市門口的單車泊位,更被商販用作堆貨地方。一名擺貨的商販解釋:「夜晚同朝早無咁多人用單車泊位,我哋至用嚟放貨,但只係用一陣啫!」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批評署方辦事不力,「希望食環署解釋」。北區社區幹事姚銘直斥食環署選擇性執法,要求檢討。食環署發言人稱,冬至晚上接獲投訴,巡視後發現有兩架手推車擺放在單車停泊處,遂發出移走障礙物通知書,翌日覆查,仍有一架手推車未被移走,於是檢走手推車,並檢控物主。至於外判承辦商的手推車,該署稱未有發現。

持牌小販泰叔的「搵食車」,早前放在空置的單車泊位(箭嘴示),遭食環署檢控,但食環署外判清潔承辦商的手推車及掃把卻沒有問題。

泰叔在粉嶺港鐵站附近擺賣水果八年,近日首次惹官非。

石門
石門站旁的行人路被單車霸佔。

單車泊位卻無人泊車。

大圍
大圍街市門口的單車泊位已淪為雜貨場。 (張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