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泰龍案特赦證人認說謊

【本報訊】江湖猛人「泰龍」中伏喪命案昨日在高院續審,來自「和×和」的特赦證人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在警方錄口供時謊話連篇,包括訛稱「紋身忠」有份斬死「泰龍」、胡說斬人前吃晚飯的人數等等,他解釋因為以往賣翻版光碟被捕,海關關員多次承諾「你講出嚟,就放你走」,但是都未能兌現,他因此不相信海關和警方,在錄口供時「玩嘢」。

對警存戒心 錄口供「玩嘢」

辯方盤問林姓特赦證人時,指根據林與警方的第一份錄影會面,林坐車參與伏擊「泰龍」時,坐在隔鄰是一名叫「阿鋒」的男子。林起初強調忘記有說過,但經連番追問,終承認根本不認識坐在隔籬的男子,只是從報章中得知一名叫類似名字的人因此案被捕,才訛稱「阿鋒」同車。

之後,他更直認在不足兩小時的錄影會面中,連番講大話。如林聲稱「紋身忠」有份斬「泰龍」,但他日前在庭上聲稱其他人斬「泰龍」;他又指是另一特赦證人「小鋒」吩咐他在行動中「睇水」,實際上是林的大佬「五筒」吩咐。此外,林指案發前一晚與二十四人吃飯,甚至詳細描述各人座位,事實上他沒有與二十四人吃飯。

林說,因本案在○九年九月被捕,警方游說他作證,但他仍存戒心,於是幾乎整個錄影會面都撒謊「玩嘢」。林承認為求脫身,會供出一個無辜的人,但他強調應以日前作供的版本為準。

本案五名被告依次為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楊文廷及李遠和,首四名被告被控謀殺罪,第五被告則被控協助罪犯罪。

案件編號:HCCC 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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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龍」(左)前年八月在酒店外中伏。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