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6年來首押後判法官致歉

漁農自然護理署司機隱瞞被判停牌繼續返工接載同事,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涉案司機上訴,高院原昨宣判,惟法官麥明康表示參考過去二百年案例後,找不到有初級公務員被裁定此罪成立的先例,質疑控方可能告錯罪,故要押後宣判。法官指這是他十六年來首次要押後宣判,並為此致歉。

法官麥明康要求與訟雙方的律師在押後至一月二十八日期間提交書面陳詞,並特別要求控方解釋為何要控告上訴人此罪的原因;另外他亦批准上訴人黃連基(五十歲)以一千元保釋候判。

對是否公職人員存疑問

法官表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過往是用來控告濫用職權以替自己或家人獲取利益的高級公務員。上訴人只是一名司機,算不算是公職人員及是否擁有公職,都構成疑問。

法官續稱,政府也許會說所有公務員都是公職人員,但以往數十個案例均顯示,公職人員是指一些有權作出影響公眾決定的高級公務員。但上訴人受命於上司開車,上訴人所作的決定只是如何把車駛到目的地及接載多少人,與案例中的公職人員有別。上訴人隱瞞自己被停牌而繼續駕駛,是否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同樣也是一個疑問。

上訴人於○九年三月因為酒後駕駛罪成,被罰款五千元及停牌半年,但他並沒有通知漁護署及繼續返工。署方因為不知道他被停牌,安排他繼續工作,事件在他停牌五個月後才被揭發。

觀塘法院於去年七月裁定上訴人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六項停牌期間駕駛罪成,罰他入獄十五個月及停牌兩年。

案件編號:HCMA 633/10

第一手消息請瀏覽on.cc 東方互動《即時新聞》

Money18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

高院法官麥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