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社口頭保證出發成團勿盡信

【本報訊】春節是旅遊旺季,不少市民會選擇出外度新歲,但原來旅行社聲稱的「保證出發」不可盡信,「成團」更不代表「成行」。消費者委員會昨日提醒市民,必須留意聲稱保證出發、表明已成團的旅行團,仍有可能因為機位不足、膳食安排等問題,無法成行。

宜單據註明免爭拗

消委會去年共收到一百九十七宗有關外遊旅行團的投訴,當中一百一十六宗涉及服務質素有問題,例如酒店質素差、沒有領隊等,二十五宗涉及取消旅行團。

有市民向消委會投訴,一家十八口難得一起報團到台灣旅遊,旅行社承諾保證出發,職員亦表明成團,豈料出發前一個月獲通知膳食安排出現問題,取消出團。

有市民投訴旅行社表明某韓國旅行團成團,至出發前十二天才知道機位不足,無法成行,只能退款或轉到其他旅行團。

消委會建議市民於報名時要求旅行社在單據上註明其口頭承諾,避免日後爭拗。根據旅遊業議會指引,若單據上列有保證出發字樣,但最終不成行的話,旅行社須賠償一成五或上限一千元的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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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指旅行社「成團」未必等同「成行」,報團時應詢問清楚。 (胡耀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