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起超齡子女可申單程證來港

數以萬計港人內地超齡子女終可在今年四月一日起分階段申請來港與父母團聚,其親生父或母於一九七九年底或之前已取得香港居民資格者,將屬首批獲處理的申請。現時每日一百五十個單程證名額制度過去十年累積餘額逾八萬個,超齡子女將利用餘額來港,首批交齊資料合資格申請者最快可在年底前可抵港。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突然在北京公布新安排,指中央政府同意讓港人在內地超齡子女四月起按次序申請單程證來港與家人團聚,將按超齡子女親生父母在港取得身份證的先後分階段接受申請,即較早取證者優先,申請不設截止期限,李指過去數年單程證每日配額有「三幾十個」餘額,將利用累積餘額處理,固有的每日一百五十個單程證名額不受影響。

符合申請資格的超齡子女,即其親父或母需於○一年十一月一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而有關子女當時需未滿十四歲,申請人毋須是曾經申請來港。李指當局無超齡子女人數準確統計,但相信數以萬計,並稱部分超齡子女現已成年,或在內地已組織家庭,加上內地經濟發展一日千里,他們在內地生活或比在港好,未必會拋低內地妻兒申請來港,故四月接受申請後才可對申請人數有較準確估計。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新政策以家庭團聚為原則,在港的父及母若已去世,不會受惠於今次新措施,估計實際來港人數有限,不會是當年有人推算六十萬人這個天文數字,申請程序以簡單、透明為原則,不設計分制,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取得身份證的父或母,其超齡子女來港申請將被列為首批處理人士,而該措施實施後,實際每日來港名額則由內地機關決定,相信不會過多。

至於第二階段申請開始時間,則視乎首批合資格人士的申請數目及內地的處理能力而定。合資格超齡子女的配偶及他們的子女,則需按現時單程證規定來港,沒有額外加快來港措施。

據內地○一年十一月一日前規定,香港居民內地合規定條件的未滿十四歲子女,可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惟若等候審批期間年滿十四歲,其申請不會獲批,由於內地審批申請隨後改為只計有關人士提出申請時的年齡,不再考慮等候審批時年齡變化,故該日期後不存在「超齡子女」。

團體料85%家庭受惠

一直爭取中港家庭團聚的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孔令瑜指今次是遲來的春天,終審法院九九年已給予港人內地子女居留權,惟人大釋法推翻終院決定,令事件擾攘近十二年,期間拆散數以千計家庭,更有數十名家長於爭取期間死亡,最終未能申請子女來港團聚。她指在新政策下,約有八成五家庭受惠,但仍有超齡子女不合申請資格,希望日後單程證再有餘額時可讓「漏網」人士來港照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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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於深水埗一唐樓單位的吳瑞群憶起子女仍身在內地無法團聚,不禁淚流滿面。(伍鎮業攝)

吳瑞群全家福。(伍鎮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