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難懂的書 難答的卷

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日前表示,較早時在趙連海事件中講的「井水不犯河水」,是指香港與內地的司法制度。在上述事件中,香港區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寫信發表意見,對內地司法機關處理趙連海案表示疑義,也有為趙連海求情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乃中國最高立法機構,乃憲法這一「國家根本大法」的制訂者、頒布者,具最高權威。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並非只是「代表港人」,更非代表「香港司法」機構,他們是「全國人民」的代表,對全國事務有發言權,對內地司法機構處理趙連海案件當然也有不容置疑的發言權。他們的發言和意見,和「井水不犯河水」無關,因此,王光亞的解釋未能中的也。

不過,要說到兩地司法制度,倒真是有天壤之別。中國內地實施的是「大陸法」,香港乃「普通法」,在一國兩制的憲政架構下,兩地各施各法,互不「相犯」。然而,在最高憲法層面,在某些問題上,香港的司法體系還是要「受制」於中國體制的,像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就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手裏,香港終審法院要「聽命」於朝廷也。

因此,如果說到司法之「犯」,河水犯井水那才是頗有可能和力量,而井水犯河水,絕無可能也。對於趙連海事件,「大發議論,上書直言」的是港區人大代表而不是香港司法體系中人,就很能說明問題也。事實上,這麼多年來,香港司法體系中人從來是對內地審案判案不置一詞也。

香港是一本難懂的書,一國兩制是一份難答的考卷,慢慢琢磨吧!

柳太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