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主任偷酒上訴駁回

【本報訊】廉署執行處調查主任鄭思聰(三十六歲)偷龍轉鳳,在超巿將平價紅酒的價錢條碼,貼在貴價紅酒上,於付款時遭揭發,去年初他因盜竊罪成,於東區法院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上訴要求推翻定罪,昨日被高院駁回。證供顯示,○九年三月三十日上訴人鄭思聰在太古城一間超巿被保安員發現,將七十五元平紅酒的條碼貼在原價每支六百多元的紅酒樽身上,試圖以一百五十元購買兩瓶貴酒。 案件編號:HCMA 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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