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醉駕奪六命增停牌八年

○九年一月二十三日落馬洲六死車禍案,肇事醉駕的中港貨車司機羅少權早前承認誤殺罪,被判監六年及吊銷駕駛執照,惟出獄後可重新考車牌,控方認為刑罰過輕要求覆核。上訴庭昨判決時指案件原應判囚九年,惟控方所持的覆核理據,指原審法官把誤殺與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兩罪混為一談,控方當時無即時反對,似同意原審法官做法。

上訴庭強調雖然原審法官做法不當,但指控方也不能事後孔明,現時才指原審的做法不公,故裁定羅的刑期維持不變,但停牌期則定為八年。申請人律政司,答辯人羅少權(四十三歲)。羅原被控六項誤殺罪及屬交替性質的六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羅初時不想承認誤殺,上訴庭引述原審謄本,指原審法官韋毅志在庭上稱看不出兩罪的判刑最終會有何分別,羅與律師商討後最終認誤殺罪。

原審官犯錯 控方未反對

上訴庭昨形容原審法官除指兩罪在判刑上無大分別外,又指羅不認罪可能會失去減刑機會,認為對方有如「威脅」羅認罪。上訴庭指,誤殺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危駕致死最高也只是十年,兩罪的嚴重性有明顯分別,原審法官的說法是原則性犯錯。但不幸的是,控方當時未有反對,亦沒解釋為何控方堅持要控以較嚴重罪名。

上訴庭續指羅明知駕重型車輛仍通宵飲酒導致六人死,考慮案件各項因素,認為適當刑期應九年。控方現雖指出案件錯處,但在原審時沒提出,故加刑覆核須駁回。

停牌方面,原審法官指羅重犯機會不高故沒設停牌期,稱他通過考試可再獲車牌。上訴庭指羅身為職業司機非沒重犯機會,故把停牌期定為八年。一名死者的家屬馮建成昨到庭聽審,他仍認為被告應判終身停牌,故對上訴庭的決定感失望。

案件編號:CAAR 9/09

死者家屬馮建成(前)對上訴庭的決定感到失望。

肇事司機羅少權在案件提訊時,曾經下跪向死者家屬道歉。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