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縱容港核投續自管

【本報訊】大亞灣核電廠五個月內兩度發生洩核輻射事故,但卻延遲公布引發各界炮轟。核電廠昨提出回應措施,承諾即日起於兩個工作天內通報所有評級的非緊急事件,但不獲評級事件,核電廠仍掌握是否公布的大權。換言之,若再發生類似去年五月核電廠內二號機組燃料棒斷裂發生輕微洩漏的不獲評級事件,仍毋須必然公布。環保組織綠色和平表示失望,批評港府不負責任,未有成立獨立監管機構保障安全,容許港核投繼續「自己管自己」。

非緊急事件兩日內公布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下周一將討論新通報安排。港核投董事總經理陳紹雄指,新安排下,所有非緊急事件即使是0級或1級,以至2至7級而不涉安全問題的事件,均會在兩個工作天內透過港核投網站發布,但0級以下事件不對外公布的機制不變,惟可能引起公眾關注的事件,將按需要作適當公布。

換言之,去年十月二十三日大亞灣一號機組的輔助冷卻系統管道出現裂痕,導致有工作人員吸入微量輻射的一級事件,在新安排下須於兩日內公布;但同年五月核電廠內二號機組燃料棒斷裂發生輕微洩漏的不獲評級事件,將來仍毋須必然公布。陳紹雄未有正面回應為何不一併通報0級以下事件,只表示會因應事件本質個別處理。

陳又強調參考過英、法、加拿大和日本的做法,認為本港現行月布機制很恰當,新安排只為提升核電廠透明度,加強公眾了解核電廠運作,並非受壓或因政府有意增加核電比例而急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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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亞灣核電廠五個月內曾兩度發生洩核輻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