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三級制仍欠阻嚇力
【本報訊】針對酒後駕駛問題日趨嚴重,政府於去年年底修訂道路交通條例,大幅提高酒後駕駛的罰則,冀延長停牌期能有效打擊醉駕情況,但昨日再有醉酒司機引致交通意外,令一名的士司機受傷,足見未收阻嚇之效。
撞斃好老師囚四年
政府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刊憲修訂道路安全條例,引入三級遞進刑罰制度,駕駛者體內酒精比例超標愈多,其停牌期愈長,最長達五年,至於在酒精及藥物影響下駕駛,等同酒後駕駛第三級,最高監禁期則為三年。而干犯危險駕駛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行的駕駛者,其停牌期亦由十八個月及三年,分別增至兩年及五年。
近年轟動一時的醉駕悲劇,為二○○九年平安夜早上,中學老師諸志成在秀茂坪被一名體內酒精含量超標兩倍的司機駕車撞死,事件引起社會關注醉駕問題。肇事司機剛於上月被判囚四年,死者遺孀在聽取法庭的判決時,寄語各駕駛者要珍惜和尊重自己及別人生命。